您的位置:首页 > 枣阳资讯 > 乡镇动态

兴隆镇扎实推行山(林)长制

发布时间:2018-07-10 10:38:29作者:王秀丽来源: 兴隆镇访问量:


为加强山林资源保护,建设生态宜居兴隆,兴隆镇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推行山(林)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全民参与的山林资源保护管理机制,实现青山常在,永续利用。

成立专班明确职责。各山(林)所在村(社区)均分级分段设立山(林)长,村(社区)级山(林)长由村(社区)级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担任。镇主要领导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山(林)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各级山(林)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山(林)的管理和工作。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全镇推进山(林)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镇党政办、财政所、住建分局、林业站、水管站、国土所等单位组成,明确联席会议召集人,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信息共享和事故联合应急处置制度,形成各部门密切配合的联动机制。

落实监督考核。将各村(社区)山(林)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责任制。年底,镇委、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对各村(社区)林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木材蓄积量、湿地保护率等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实行问责和激励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强化宣传引导。结合森林城镇创建和公民道德建设,加大对山(林)长制的宣传力度,吸收环保志愿者参与到山(林)长制工作中来,提高全社会尊重自然、呵护森林、保护生态的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山林资源保护的良好氛围。

预计到2020年,全镇林地保有量1300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7.32%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43655立方米以上,湿地保有量65公顷,森林(湿地)质量、生态功能、生态承载力进一步提升。


本网文章多为原创,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否则视为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