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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强农村福利院规范化管理

发布时间:2018-05-11 10:42:24作者:来源: 民政局访问量: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农村福利院管理服务,提升农村福利院集中供养功能,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福利院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特困供养政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作人员配备,积极深化管理和服务内容。着力解决服务设施薄弱、工作人员不足、专业护理水平不高、运营机制不活等问题,大力倡导孝老敬老新风,不断提升供养对象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通知》明确,农村福利院是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主办的公益性服务机构,每年要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承担其建设和供养服务具体工作。市民政部门负责全市农村福利院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加强检查和考核。市本级财政每年要从彩票公益金地方留存部分安排不低于15%的比例,用于支持农村福利院建设和维护。

《通知》围绕创新服务方式、改善基础设施、开展规范化建设、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明确了具体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支持农村福利院开展“社会代养”,在满足现有特困供养的基础上,将空余床位用于社会代养和日间照料服务;整合养老服务资源,发展区域性中心福利院,对“小、远、散”农村福利院进行整治退出;改善基础配套设施,健全提升基本生活、娱乐、文化、安全功能;建立合作协作机制,推进农村福利院与各镇(办、区)卫生院对接,扩展服务功能;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择优选聘有爱心、负责任、年富力强的同志,农村福利院院长由乡镇聘任,其他工作人员要通过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公开招聘,实行工作待遇与绩效考核相挂钩;支持服务外包,将老人的日常护理、卫生保洁、安全保卫等服务性工作委托给社会组织或企业等团队;加强财务管理,以乡镇为单位,统一采取聘请第三方会计公司负责农村福利院的财务记账工作;健全安全工作长效机制,综合利用人防、物防、技防等手段,积极预防各种安全事故发生。

《通知》强调,实施社会化运营的农村福利院,其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公建民营”的农村福利院,各乡镇要制定福利院社会化运营管理服务规范,与企业或个人签订协议,严禁以“公办民营”名义,拒收自愿选择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同时要主动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管,确保供养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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