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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检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时间:2018-07-13 10:51:08作者:马勇 王忠来源: 财政局访问量:


我市以扎实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为契机,对在我市从事政府采购的代理机构进行一次涵盖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的“健康体检”,以此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

专班督导。我市成立枣阳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小组,市财政局负责制定检查工作计划,明确检查任务、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步骤、时间要求、工作要求,指导和督促监督检查工作;由市财政局采购办、法规科、采购中心、市财政监督局等相关人员组成监督检查专班小组,指定一名监督检查专班联系人,做好对省、市上下的联系沟通,并组织监督检查专班人员深入代理机构实施重点检查等。

突出重点。检查涵盖政府采购的全过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合同管理、保证金、质疑答复等环节,以及是否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是否具备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所需的评审条件和设施,检查依据包括《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及有关制度办法和规范性文件等。

严格程序。监督检查程序和方法共分五个阶段进行。代理机构接到财政部门监督检查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按监督检查要求整理被抽检采购项目档案资料,形成自查报告。同时做好相关监督检查所需文件、数据及资料整理工作,以备查;代理机构对照检查指标体系编制工作底稿,财政部门与被检查单位沟通,并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检查工作组到被检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按照代理机构提交的自查报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抽查一定比例项目档案依法依规对照检查,形成项目检查工作底稿;监督检查组对代理机构检查发现的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线索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并形成资料;根据检查情况,形成汇总资料,报领导及上级财政部门备案,作为代理机构执业考核的依据。

规范完善。检查工作组对照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形成的书面监督检查意见和检查工作底稿,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交换意见、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代理采购机构提出改进建议,代理采购机构按照检查组的建议做好查漏补缺,进行整改和完善。对检查出来的违规违纪的问题将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做出处理,确保监管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收到实效,确保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更加规范、更加专业,更好地服务于“阳光采购”,更好地提高代理机构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水平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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