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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正式启动

发布时间:2018-04-16 10:54:50作者:来源: 统计局访问量:


410日,市人民政府印发《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对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通知》的下发,标志着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正式启动。

《通知》指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科学决策、深化改革、制定规划、推动高质量发展和枣阳在更高层次上建设襄阳市域副中心城市,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通知》明确,普查对象是在全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12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通知》强调,要扎实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要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将成立枣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与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要强化协作联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普查工作;要把握关键环节。各级普查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全面周密、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宣传动员、单位清查、普查登记、质量控制、资料开发等重点环节工作;要依法规范普查。从事经济普查的所有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规定,依法规范开展普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要落实工作保障。市直相关部门要把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列入2018年和2019年的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并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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