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阳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0 16:12:06作者:来源: 访问量: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阳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区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枣阳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枣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3日
枣阳市地震应急预案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体系
2.2 指挥部职责
2.3 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2.4 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3 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分级
3.2 分级响应
4 监测报告
4.1 地震监测预报
4.2 震情速报
4.3 灾情报告
5 应急响应
5.1 搜救人员
5.2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5.3 安置受灾群众
5.4 抢修基础设施
5.5 加强现场监测
5.6 防御次生灾害
5.7 维护社会治安
5.8 开展社会动员
5.9 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5.10 发布信息
5.11 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5.12 应急结束
6 指挥与协调
6.1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
6.2 较大、一般地震灾害
7 恢复重建
7.1 恢复重建规划
7.2 恢复重建实施
8 保障措施
8.1 队伍保障
8.2 指挥平台保障
8.3 物资与资金保障
8.4 避难场所保障
8.5 基础设施保障
8.6 宣传、培训与演练
9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9.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9.2 水库诱发地震事件应急
10 附则
10.1 奖励与责任
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
10.3 以上、以下的含义
10.4 预案解释
10.5 预案实施时间
枣阳市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湖北省地震应急预案》、《襄阳市地震应急预案》、《枣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发生的地震灾害事件和邻区发生对我市造成影响的地震应对处置。
1.4 工作原则
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应对地震灾害,并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
2 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体系
枣阳市抗震救灾指挥体系由镇(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枣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地震应急、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
总指挥长:市长
副总指挥长:常务副市长
指 挥 长:分管防震减灾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应急办主任、市人武部部长、市发改局局长、市民防办(地震局)主任(局长)、市民政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局、市应急办、市文体旅新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安监局、市广电台、市气象局、市民防办(地震局)、银监办、市粮食局、枣阳火车站、市公安消防大队和市红十字会等负责同志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必要时,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部,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2 指挥部职责
向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确定、调整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期;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组织有关镇(办、区)和部门、单位查清受灾情况;派出现场指挥部、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各类抢险队及工作组;协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社会各类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调配和接受救灾物资、资金和装备;部署转移安置灾民,保障灾民基本生活;部署市直部门和镇(办、区)对灾区的紧急援助;根据震情和灾情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和传染病疫情的发生;颁布临时规定,依法实施管理、限制、征用等应急措施。
2.3 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在实施应急响应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立办公室(综合协调组),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办公室(综合协调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防震减灾工作的副市长、市民防办(地震局)主任(局长)共同负责,办公室成员包括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和有关专家、市民防办(地震局)相关人员。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湖北省、襄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组织有关专家为指挥部提供抗震救灾决策建议;汇总报送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信息;协调落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之间的应急工作;组织制订并落实地震应急救援力量配置方案;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宣传和新闻发布;起草指挥部文电,管理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并整理归档;为指挥部技术、后勤等提供保障;处理指挥部事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协调组)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抢险救援组
牵头部门:市人武部。
组成部门: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民防办(地震局)、市公安消防大队。
分组职责:统筹配置抢险救援力量,负责划分责任边界,调配救援队伍及相关救援机械与装备,协调救援队伍之间的衔接与配合,搜索营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运送工作。
牵头部门职责:市人武部负责组织所属民兵预备役部队、积极争取驻襄部队赶赴灾区参加抗震救援;负责制订本组应急联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其他部门职责: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调动市综合应急救援队、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实施抢险救援。市安监局负责调动矿山救护队、非煤矿山、危化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援。市民防办(地震局)负责提出地震救援队伍救援现场的灾情和安全判定及救援处置方案,协助救援队伍实施现场救援。
(2)群众生活保障与涉外组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组成部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市质监局、市文体旅新局、市粮食局、市红十字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分组职责:负责制定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筹集、调用和发放灾区生活必需品,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机构需要;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灾区市场供应;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国际援助,处理涉外事务。
牵头部门职责:市民政局负责灾民转移、安置、救助,调拨并分配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的物资和资金,开展救灾募捐,接收、发放和管理社会各界通过民政系统捐赠款物,协调开放应急避难场所;负责制订本组应急联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其他部门职责: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在校学生的应急疏散、安置。市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筹集、管理,配合做好财政救灾资金、政府间捐赠资金及其他社会捐赠资金使用管理。市商务局负责监测应急状态下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供应情况,协调组织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市政府外事侨务办负责疏散、安置国外来访人员,协调国外来华救援、科学考察等人员的接待与安置,协助处理对口国际社会援助事宜,组织、指导、管理、协调香港、澳门公务活动的工作人员。市质监局负责救灾物品质量监管。市文体旅新局负责组织疏散安置灾区游客。市粮食局负责落实救灾粮源和组织调运、供应。市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负责接收国内外组织和个人通过红十字会捐助的物资和资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救援物品检验检疫。
(3)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组
牵头部门:市卫计局。
组成部门: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红十字会。
分组职责:负责整合、调配紧急医学救援队伍、药械、车辆等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灾区伤员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群众安置点医疗卫生服务及心理援助;实施饮用水卫生监测监管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防控制传染病及疫情暴发,应对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妥善开展遇难人员遗体处理,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牵头部门职责:市卫计局负责综合协调医疗防疫工作,统筹指挥调派紧急医学救援力量,设置救护场所或临时医疗点,开展伤员现场急救、检伤分类和转运救治;组织开展灾区消杀防疫和饮用水安全监测,预防控制传染病及疫情暴发,应对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巡回医疗队,向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和心理援助;负责制订本组应急联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其他部门职责:市经信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等的储备、调拨供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灾区遇难人员遗体处理。市农业局负责综合协调灾区动物疫情防治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救灾餐饮服务食品的安全监管和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市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参加医疗防疫并做好相关动员、引导、管理工作。
(4)基础设施保障与生产恢复组
牵头部门:市发改局。
组成部门: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文体旅新局、市广电台、枣阳火车站、市供电公司、市银监办。
分组职责:负责地震应急物资的储备、采购、调度,组织铁路、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抢修维护,切实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负责帮助群众抓紧生产自救,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积极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开展恢复生产工作。
牵头部门职责:市发改局负责督促本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地震应急物资的储备、采购、调度工作,负责制订本组应急联动方案并协调各部门积极推进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和灾后重建工作。
其他部门职责: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国资局核实工业企业受损情况,指导制订工业恢复生产方案和工业生产自救。市财政局负责配合采购单位提供采购需求及落实资金来源,由采购单位按照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依法依规组织对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实施紧急政府采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保障生产恢复过程中劳资关系稳定。市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抢、排险工作,指导灾区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开辟公路救灾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灾车辆,组织公路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畅通。市水利局负责水库、河道、堤坝等水利设施抢、排险。市农业局负责农业生产自救,核实受损情况,指导制订农业恢复生产方案,组织落实农业生产恢复措施。市商务局负责核实商贸企业受损情况,指导受损商贸企业制订恢复经营方案,负责加强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状况的监测,协调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市安监局负责所属企业单位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督促落实。市文体旅新局负责辖区内重点文物抢救和保护。市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市广电台负责组织恢复广播、电视设施。枣阳火车站负责调集、调用铁路运输器材,组织实施铁路运输,组织铁路抢、排险,保障铁路运输畅通。市供电公司负责尽快恢复辖区内抗震救灾和生活、生产用电,保障省、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用电。市银监办负责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快速恢复正常营业秩序,为恢复生产提供资金服务与支持。市科技局负责安排抗震救灾和防震减灾重大科研项目。
(5)次生灾害防范处置与灾情监测组
牵头部门:市安监局。
组成部门: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经信局、市公安消防大队。
分组职责:负责灾区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防范与处置由地震引发的各类次生、衍生灾害。
牵头部门职责: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指导灾区企业开展次生灾害抢、排险工作;负责制订本组应急联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其他部门职责:市财政局(国资局)负责组织监管受灾企业次生灾害抢、排险。市质监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区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紧急救援工作。市经信局组织厂矿易爆物品生产安全的监控。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组织火灾扑灭及特殊建筑物抢险救灾。
(6)震情与灾情监测组
牵头部门:市民防办(地震局)。
组成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分组职责:负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全力做好余震防御;加强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一旦发生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灾区饮用水源安全;密切监视灾区天气变化,及时提供灾区天气监测、预警、预报信息。
牵头部门职责:市民防办(地震局)负责震情监测预报、震情趋势判定、灾情速报和通报;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保障;负责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地震趋势判定意见和地震应急规模建议;市内发生4.0级以上地震时负责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协助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展抗震救灾工作;负责制订本组应急联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其他部门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次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监测、趋势预测、灾情速报,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市环保局负责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灾区饮用水源安全。市气象局负责灾害天气监测、预警、预报,及时提供应急救助的气象保障信息。
(7)社会治安组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组成部门:市司法局、市银监办。
分组职责: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看守所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牵头部门职责: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制订预防和打击震后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实施方案;负责首脑机关、金融、仓储、救灾物品等要害部门和重要目标的警戒;负责看守所、劳教等特殊单位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高速公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导,开辟通往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绿色通道,维护交通秩序;负责制定本组应急联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其他部门职责:市司法局负责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市银监办负责金融监管和安全。
(8)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
牵头部门:市民防办(地震局)。
组成部门: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
分组职责:负责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
牵头部门职责:市民防办(地震局)负责灾区震害损失评估;市内发生4.0级以上地震时负责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协助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展抗震救灾工作;负责制订本组应急联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其他部门职责:市民政局负责震害损失调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灾情调查,必要时实施灾情航测。市建设局负责指导灾区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
(9)新闻宣传报道组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组成部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广电台、市民防办(地震局)。
分组职责:确定新闻发言人,负责及时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组织宣传报道和舆情收集研判,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负责对媒体和记者的管理。
牵头部门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发布地震信息,组织宣传报道抗震救灾工作,开展社会、网上舆情监控,组织民政、民防等有关部门进行新闻发布,会同民防等有关部门拟定地震应急宣传资料;负责制订本组应急联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其他部门职责: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学生心理咨询、宣传教育。市民政局负责及时收集灾情信息,开展自然灾害预防、避险和自救、互救的知识宣传。市文体旅新局负责重大文化活动和重点文化场所地震应急宣传,配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及时获取和发布突发事件的全面、真实和客观信息,发布地震信息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公告。市民防办(地震局)负责适时公告震情动态及震后工作情况,提供地震基础资料,并配合市广电台开展地震知识宣传,及时处置地震谣言。
3 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 分级响应
3.2.1 国家地震分级响应规定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由湖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湖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湖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枣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湖北省、襄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枣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2.2 我市地震分级响应
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关于分级响应的规定,我市可以分两类应急。
一是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Ⅰ级响应)、重大地震灾害(Ⅱ级响应)、较大地震灾害(Ⅲ级响应)。由襄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全市地震应急工作。并接受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和相关上级部门的指导,切实做好全市的抗震救灾工作。
二是应对一般地震灾害(Ⅳ级响应)。由枣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襄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给予支持和指导。
4 监测报告
4.1 地震监测预报
市民防办(地震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市各类地震观测数据,组织召开地震震情会商会,形成地震预报意见,向省、襄阳市地震局报告。并结合实际提出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方,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向上级地震部门报告,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2 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市民防办(地震局)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报市政府,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 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市人民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上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民政、地震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市政府,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公安、安全生产监管、交通、铁道、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市政府。
5 应急响应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灾情和抗灾救灾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5.1 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地震、消防、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5.2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5.3 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5.4 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铁路、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5.5 加强现场监测
民防办(地震局)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震情形势进行研判。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5.6 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5.7 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看守所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8 开展社会动员
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者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必要时,组织非灾区的人民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5.9 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协调安排国外救援队在我市的救援行动,按规定办理外事手续,分配救援任务,做好相关保障;加强国外救援物资的接受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命令,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
5.10 发布信息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5.11 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民防办(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民政、地震、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5.12 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 指挥与协调
6.1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
6.1.1 先期保障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中国地震局的信息通报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命令,组织做好灾情速报,组织做好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
6.1.2 地方政府应急处置
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等,组织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要目标;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2 较大、一般地震灾害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根据应对工作实际需要,向湖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协调派遣专业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组织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指导开展抗震救灾各项工作;必要时,请求国家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根据灾区需求,向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请求,协助地方做好地震监测、趋势判定、房屋安全性鉴定和灾害损失调查评估,以及支援物资调运、灾民安置和社会稳定等工作。必要时,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紧急救援行动。
7 恢复重建
7.1 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湖北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湖北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7.2 恢复重建实施
灾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
8 保障措施
8.1 队伍保障
市人民政府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公安消防、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区委员会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市民防办(地震局)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关单位加强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8.2 指挥平台保障
市民防办(地震局)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等技术,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市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8.3 物资与资金保障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市人民政府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时,可以向上级财政请求给予支持。
8.4 避难场所保障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8.5 基础设施保障
经信局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广电部门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发展改革和电力监管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公安、交通运输、铁道、水利等部门建立健全公路、铁路、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8.6 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地震等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9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9.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当辖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市民防办(地震局)派出现场工作队,调查震情灾情,加强震情趋势研判,提出意见报告市政府,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市政府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9.2 水库诱发地震事件应急
水库诱发地震事件发生后,市民防办(地震局)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向水利主管部门等通报情况。请求省地震局的支持,加强对水库诱发地震的监测和趋势研判。
10 附则
10.1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经市长办公会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市政府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市人民政府制订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上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市地震局备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市地震局备案。
10.3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0.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10.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枣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阳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枣政办发〔2006〕101号)即行废止。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枣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3日印发